购物中心建设、旅游购物和餐饮、物流以及会展业
符合条件者可于4月30日前申请
本报海口3月24日讯(记者罗霞)记者昨天从省商务厅获悉,为充分发挥我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,推进我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,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购物中心建设、旅游购物和餐饮、物流以及会展业,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4月30日前提出资金申请。
在资金扶持方向上,一是购物中心建设。支持列入全省发展规划,面向国际国内旅客,主要经销世界知名品牌、海南地方特色商品的大型旅游购物中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。二是旅游购物和餐饮。支持特色旅游景区(点)的旅游购物、餐饮等公共设施的新建和改造项目。三是物流业。扶持列入全省发展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。奖励2011年度税收排名前5位的物流龙头企业,组织集装箱箱源在洋浦港和海口港中转排名前3位的航运企业和航运公司新增的国际航线、班轮。四是会展业。扶持2012年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展览。
以上项目需2012年能够完成建设改造或活动内容,并通过验收。近三年或当年已列入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,原则上不重复安排。该资金扶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,对少数具有公益性质、贡献突出、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。
符合扶持重点和资格条件的项目,由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县商务局、旅游局、财政局,市县商务局会同旅游局、财政局初审并报当地市县政府同意后,出具推荐函并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,于4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、省旅游委和省财政厅。
据了解,2010年我省财政首次安排了3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,2011年省财政又安排35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,两年共扶持了东方边贸城、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等41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