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私刻公章,将西二环路“一路两江”的桃花江大桥发包给他人承建,并收取合同履约金30万元,然后人间蒸发近3年。象山警方经过不懈努力,于今年3月底将嫌疑人向某从山西押解回桂林。日前,向某因涉嫌合同诈骗,被象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,案件正在审查移诉过程中。
2012年8月一天,杨某来到象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。杨某称2011年9月20日,中年男子向某,在象山区中山南路的一宾馆房内,以“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”的名义,与其签订《分包施工意向协议》,发包市西二环路“一路两江”的桃花江大桥给其承建,并以收取合同履约金为由向其索要人民币30万元,并承诺一个月内可开工。然而10个月时间过去,杨某未能进场开工,向某也不知所终。
2012年7月,杨某在湖南省长沙市找到向某,向某感到事情败露后,无奈写了一张欠条和还款计划敷衍杨某,之后又藏匿起来,杨某遂报案。象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,全力开展侦查工作。今年3月27日,专案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:犯罪嫌疑人向某在山西省交口县某工地出现,专案组侦查员立即前往当地开展工作。3月31日,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,专案组成功将向某抓获并押解回桂林。
经审讯,向某交代,2011年9月初,向某听说桂林市有个西二环路项目后,就构想了一个“发包修建桃花江大桥”的幌子诈骗钱财。随后,向某找到受害人杨某,以“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”名义,与他签订协议,将所谓“桃花江大桥”发包给杨某承建,并以此骗取杨某30万元履约金。事先,向某找人私刻“中国对外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西二环项目部财务专用章”,并在给杨某开具的收款收据上盖了此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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